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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期間如何核給?

 

  1. 於上學期提出者,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次學期之3月31日止。
  2. 於下學期申請者,工作許可之期限原則至同年之9月30日止。
  3. 除寒暑假外,每星期最長時數為20小時。
  4. 惟申請之許可期間較短者,將依其申請期限核予許可,考量學生之工讀需求不一,仍依其申請期限為準。惟最長仍以6個月為限。
  5.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,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,依就業服務法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之罰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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