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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政府獎學金

台灣獎學金 (Taiwan Scholarship)

關於台灣獎學金的重要規定如下;詳細資訊請至 http://english.moe.gov.tw 查詢。申請人應於3月底前,將包含亞洲大學(Asia University)核發的申請確認函在內的所有必備文件,繳交至其母國最近的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。

  1. 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將於每年1月31日前,以中文及當地語言提供詳細的獎學金申請資訊(包含評選標準、獎學金種類及名額、申請流程及申請期間)。

  2. 原則上,申請期間為每年的2月1日至3月31日。然而,實際申請期間將依當地台灣代表處公告的日期為準。

  3. 申請人必須在規定期間內,將下列文件連同申請表寄至其母國最近的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。若未備齊下列任何文件,將視為申請不完整,且不另行通知,該申請人將不列入獎學金考量名單:

💡 點擊下方項目以標記為已核對:
  • 台灣獎學金申請表(可向最近的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處索取)。

  • 申請人的護照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。

  • 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。若由跨國教育機構核發,這些文件必須經由駐外代表處驗證,或由核發機構彌封並遞送。若文件非中文或英文,則必須翻譯成中文或英文,且翻譯文件必須經過驗證。

  • 亞洲大學入學申請資料影本,例如由亞洲大學核發的收到申請確認函。

  •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:

  • 兩封推薦信,須由推薦人簽名並彌封於信封內(例如來自校長、教授或主管)。不接受推薦信的影本或電子郵件遞交。

  • 各別代表處規定的其他附加文件。

經審核申請資料及面試後,台灣代表處將選出正取及備取(候補名單)候選人。候選人及亞洲大學將於每年5月31日前收到通知。

  1. 入學通知預計於6月20日前發布。錄取候選人應於每年6月30日前,將亞洲大學核發的入學許可信影本繳交至當地台灣代表處進行驗證;若候選人未能於指定期限內提交此信函,必須提出書面說明並向其代表處請求驗證。未能獲准進入亞洲大學就讀者,將取消其獎學金資格。未能在規定期間內繳交文件者將被取消資格,並由候補名單上的候選人遞補。獲獎名單最遲須於每年的7月31日前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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