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證居留證說明
來台簽證申請
一、境外簽證申請方式
為保障學生能順利來臺就學,請務必依規定完成簽證申請。已收到本校正式錄取通知書的學生,須向就近的臺灣駐外大使館、領事館或代表處 申請簽證。
- 攻讀學位者:申請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。
- 短期研修或交換學生:申請訪客簽證(Visitor Visa)。
⚠️停留超過6個月的學生,請申請居留簽證。⚠️
二、簽證種類
📍居留簽證(Resident Visa)
- 適用對象:學位生(攻讀學士、碩士、博士學位)。
- 停留超過6個月者。
- 持居留簽證入境後,必須於抵臺30日內,至移民署臺中市服務站或警察局外事科申請外僑居留證(ARC),費用為新台幣1,000元。
📍訪客簽證(Visitor Visa)
- 適用對象:非學位生(短期研修、交換學生)。
- 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加註限制不准延期之簽證者,如須延長停留,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,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,總停留期間最長不得逾180日。
- 需轉換為居留簽證(費用:新臺幣3,200元)。
三、居留簽證申請須備文件
- 護照正本及影本(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)
- 簽證申請表
- 兩吋照片2張
- 入學許可或錄取通知書
- 健康檢查證明正本及影本
-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
- 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(須經臺灣駐外館處驗證)
- 其他相關文件
📌 提醒:申請流程約需1個月,請儘早準備,以免影響註冊。
四、注意事項
- 未能事先取得居留簽證者,可先持訪客簽證入境,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BOCA)申請轉換為居留簽證(需繳交約新臺幣800元手續費)。
- 持觀光簽證入境者不得在臺境內直接轉換為居留簽證,須先出境後重新申請。
- 持有居留簽證或ARC者,如需短期出境,應事先申請再入境許可 (Re-entry Permit),以避免需重新申請簽證。
五、相關資訊
- 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(台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三路22號1樓)
-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(BOCA):http://www.boca.gov.tw
- 臺灣駐外館處查詢:Taiwan's Embassies, Consulates, and Missions Abroad
📢 提醒各位同學:請務必依規定準備簽證文件,並提早完成申請,以確保能順利來臺註冊入學。